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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海风科技虚拟主机服务合作协议
    发表人: 发表时间:2011/11/11 13:02:18 浏览 :227

    虚拟主机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沈阳海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目  录

     

     

    合作前提. 3
    第一章声明及保证. 3
    第二章合同项目. 3
    第三章合作期限及任务约定. 3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4
    第五章保证金、代理费. 5
    第六章保密条款. 6
    第七章违约责任. 6
    第八章终止合作协议. 6
    第九章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7
    第十章附则. 7

      

    合作前提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第一章声明及保证

    1. 甲、乙双方公开声明及保证
    2.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有多年互联网运营经验的个人。
    3. 甲、乙双方均为具有和享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4. 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并能代表其委托人签署本协议;
    5. 乙方需提供其已完成最近一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写明“与原件一致”)
    6. 乙方所发展的客户资源为乙方所有,甲方完全尊重乙方在销售工作中所付出的劳动成果。同时,甲方郑重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会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乙方的直接客户建立直接的同类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但如果乙方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约定)向直接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等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直接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主动和客户建立直接经济关系,并同时追究乙方责任。
    7.  协议说明
    8.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9. 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的商业交易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0.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合同项目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服务器,简称虚拟主机。

    第三章合作期限及任务约定

    1.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作期限期满前一个月,将协商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并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如乙方决定在本协议期满后不与甲方继续合同,则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1. 合作方式
    2. 新代理(特指以前从未与我公司合作过或者极少数量购买过我公司虚拟主机产品的合作方),我公司给予特殊优惠,只需交纳            元年度代理费,全年可免费开通使用我公司的A类虚拟主机(200M 支持asp或php)产品            。B类虚拟主机(200M 支持.NET2.0或.net3.5)产品            。注:代理合同签定后,代理费不予退回;
    3. 老代理,根据上一个年度的消费情况,只需交纳            元年度代理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全年可免费开通使用我公司的A类虚拟主机(200M 支持asp或php)产品            。B类虚拟主机(200M 支持.NET2.0或.net3.5)产品            。注:代理合同签定后,代理费不予退回;
    4. 新老代理虚机备案率至少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其余20%只能使用已经备案的国际域名的二级域名。
    5. 此种合作方式只适用于开设企业网站(网站数据空间为200M以内)使用虚拟主机,不适用于个人网站、行业网站、论坛、商城以及团购网站使用虚拟主机。
    6. 虚拟主机上绑定的域名,未通过备案的一率不可以使用。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2. 甲方拥有本合同所称服务器的所有权;甲方拥有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3. 甲方依照乙方在线提交的虚拟主机服务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乙方提出的超出该服务范围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甲方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乙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 在乙方出现违反乙方义务第1点、第2点、第5点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乙方违反该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甲方对于乙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乙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6.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并有权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
    7.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乙方申请开通的虚拟主机及运行网站的基本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
    8. 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 甲方的义务: 
    9.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租赁,进行日常维护。
    10.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的主机在线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超出甲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情况,甲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乙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11. 甲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尽力为乙方解决由于第三方人为操作出现的故障。
      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FTP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拟空间,并利用虚拟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乙方可运用编程语言编写CGI等程序。

    1. 乙方的义务 
    2. 乙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乙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4. 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 
    5.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如聊天室、广告交换、在线游戏(社区)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给甲方或甲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甲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甲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甲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甲方服务器或者甲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6. 进行与CGI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工作或其他行为;
    7.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甲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8. 运行影响虚拟主机服务器或者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9. 其他超出乙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申请时定制的服务规格的行为,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行为。

    乙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 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乙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乙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乙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4. 乙方应自申请的虚拟主机开通后向乙方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5. 对于乙方与其直接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其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如乙方与其直接客户之间的争议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就该损失向乙方追偿。
    6. 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上限为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
      1.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乙方通过甲方网站上虚拟主机服务栏目中的表单在线提交的信息为准,此类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会对此类信息做详细记录,甲方有义务按乙方定制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同时不得超出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甲方的资源。

     第五章保证金、代理费

    1. 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的保证金¥         元(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且维持保证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元(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1. 代理费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的代理费¥         元(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对于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没有违反本协议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甲方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并不表示甲方放弃日后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损失赔偿和违约金,或者视具体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管理规范支付赔偿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扣除相应赔偿金数额的保证金。

    乙方所支付的代理款只作为开设虚拟主机产品使用。

    第六章保密条款

    1. 乙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 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甲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乙方仍需遵守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条款而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1.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履行。
    2.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将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八章终止合作协议

    1. 终止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终止:

    1.  协议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2.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  协议执行期间,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协议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30日后终止(以收件日期为准);
    4.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5. 不可抗力因素。
    6. 乙方备案率达不到80%以上的。
    7. 终止后事项
      1.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但应对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展的客户继续承担服务工作直至其与客户约定的服务期届满。
      2. 如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协议或者乙方已无法再继续承担服务工作的,则对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展的服务未到期的客户,甲方将根据客户的要约或者视具体情况在甲方公布的服务范围内继续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直至该客户服务期届满。不得视为甲方承接了乙方与该等客户所达成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责任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3.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结算或任何一方的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第九章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协商与调解

    9.2.1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2 如争议未能于30个工作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章附则

    •  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 修改

    若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同时相应变更相关内容;若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1.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双方之前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均终止,均以本协议为准。

    1. 不可抗力
    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5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4.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  未尽事宜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双方之前的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冲突或矛盾的协议自动终止。
    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与裁定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盖章:     

    日期:     

     


    附表一

     

    乙方详细信息: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办公地址

     

    邮编

     

    公司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件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邮件

     

    业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件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件

     

    经手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件

     

    开户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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